被追杀的“揭黑大王”王友亮,一直向有关部门举报海南凯立公司做假账,搞私募骗取的国有股财产,偷改政府文件,殴打证券办政府官员致残。至今仍然在黑保护伞的庇护下安然无恙,逍遥法外。
下面请看凯立公司违法修改海南省政府证券办公文件对比如下:(一)原文件
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文件
琼证办【1994】119号
关于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改变设立方式及调整股本的批复
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办公室:
你会报来《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变设立方式、缩减股本及调整发起人以尽快创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海凯函【1994】30)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公司设立方式由定向募集设立改为发起设立。
二. 同意公司股本总额由40,000万股调减至21,000万股,全部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足。
三. 同意公司调整发起人。调整后,公司全体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为:海南长江旅业公司12100万股,上海天宇经济开发公司4200万股,北京市东城区第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2000万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1200万股,海南经贸实业有限公司800万股,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700万股。
四.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生效。省证券委琼证【1994】10号文《关于新建设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五. 请按此批复抓紧公司的创立及注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我办备案。
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被凯立公司暗中修改过的文件如下:
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文件
琼证办【1994】119号
关于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改变设立方式及调整股本的批复
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办公室:
你会报来《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变设立方式、缩减股本及调整发起人以尽快创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海凯函【1994】30)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公司设立方式由定向募集设立改为发起设立。
二. 同意公司股本总额由40,000万股调减至21,000万股,全部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足。
三. 同意公司调整发起人。调整后,公司全体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为:海南长江旅业公司16300万股,海口卫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50万股,北京市东城区第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2000万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1200万股,海南经贸实业有限公司250万股,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700万股。
四.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生效。省证券委琼证【1994】10号文《关于新建设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五. 请按此批复抓紧公司的创立及注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我办备案。
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从上述两份文件不难看出:凯立公司用同样的琼证办[1994]119号文件号,在有关内幕人的协助下,于两年后的1996年潜入档案馆,修改了适合于后来上市要求的数据及新公司的变更。这种瞒天过海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而制作虚假的公文。所谓变造,是指采用涂改、抹擦、拼接等方式,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加工改制。
卫凯征以上市为目的,变造政府文件,本应追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
然而,今天的凯立公司董事长卫凯征非但未受责罚,反而获得众多桂冠。王友亮在控告词中是这样写的:卫凯征罪行累累,坑害国家,害人无数,但现在却入选2001年中国商界十大人物和2003年中国杰出创业女强人,并入选《世界名人录》、北京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汉经贸大学副校长、世界杰出女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继续招摇撞骗,害国害人。此害不除,祸患无穷。请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查处,以正国法,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