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论坛用户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为"大中华论坛"。
第2条 本论坛所有权、经营权均属自己所有。
第3条 本论坛的管理维护由各分论坛负责。
第二章 论坛用户
第4 条 遵守大中华论坛用户服务条款,并且在大中华论坛注册的用户,可成为大中华论坛注册用户,拥有论坛用户基本权限。论坛用户参与论坛活动时必须遵守《大中华论坛用户条款》。当您的论坛帐号连续6个月或以上未登录论坛,大中华论坛有权删除或冻结该帐号个人资料。
第5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
第6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享有在社区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社区处罚而关闭发言权限则例外。
第7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斑竹;大中华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8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10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适度拥有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
第11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不得在本论坛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12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讨论区的相关规定。
第13条 未经大中华论坛同意,禁止在本社区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14条 大中华论坛由总编、分论坛主编、论坛管理员和斑竹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15条 大中华论坛总编由论坛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使本论坛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代表本论坛官方立场,除总编之外的任何社区管理人员及网友言论,由其本人承担,均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17条 本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18条 大中华论坛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自行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19条 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0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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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1条 本论坛用户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聊天室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论坛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2条 本论坛用户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论坛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23条 本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4条 大中华论坛用户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条 大中华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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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十月 |